高新企业申报流程
事项名称 |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
设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申请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
办理材料 |
见附件 |
办理地点 |
唐山市路北区车站路169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A座609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 |
联系电话 |
13343256280 |
附件:
一、财务资料:
1、近三年科目余额表
2、近三年年底财务报表
3、近三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
4、近三年研发费用辅助账
二、其他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其它资质证书照片或扫描件
2、企业知识产权证书及缴费发票扫描件
3、公司人员情况表(企业须填写提供的表格)、大专以上人员毕业证书照片、职工社保交费发票扫描件
4、近三年主营业务产品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
5、产品检测报告等材料
6、企业研发或实验室照片、实验仪器照片
7、企业和相关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等产学研材料
8、法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企业简介、企业研发中心照片、工作场所照片、企业产品照片
9、相关联系方式:法人及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